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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審 閱讀(1.17W)

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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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一種當事人向公安部門提供保金確保隨叫隨到的強制性措施。取保候審適用於一些特殊的情況以及當事人自身的要求。但是取保候審也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並且有著時間限制。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吧。   

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1、《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五條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2、《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六條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對於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並告知犯罪嫌疑人。

3、《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七條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

4、《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八條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

5、《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九條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檢察長決定。

6、《檢察院刑訴規則》第六十條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執行機關,並將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書送達犯罪嫌疑人;有保證人的,還應當通知保證人解除擔保義務。

7、《檢察院刑訴規則》第六十一條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個刑事責任的,變更、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8、《檢察院刑訴規則》第六十二條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取保候審超過法定期限,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要求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七日以內審查決定。經審查認為超過法定期限的,經檢察長批准後,解除取保候審;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書面答覆申請人。

9、《檢察院刑訴規則》第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10、《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七十條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對於需要繼續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監視居住手續。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並告知犯罪嫌疑人。

從以上內容可以得出,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這個問題相關法律文獻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對於取保候審來說最長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而監視居住的期限則是其的一半,兩者有所差別。在取保候審時還需滿足相對應的條件。以上即為取保候審期限的大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