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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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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多長時間要結合具體的情況分析。
第一種情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相關規定,而案件尚未審結,此時取保候審的時間就是法律規定的最長時間。根據現行刑訴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該規定的意思是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都可以取保候審,而且每一階段取保候審的時間不超過12個月。在同一階段的取保候審時間是可以累加計算,但如果跨越了訴訟階段則需要重新計算。
第二種情況是,在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違反規定,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被逮捕的,此時取保候審的時間就是從決定取保候審之日起至有關機關解除取保候審或逮捕之日。

取保候審期限是多久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