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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並沒有對取保候審審查起訴期限單獨做出規定,一般來說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說,無論是否取保候審,檢察院都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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