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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期限是多久呢

刑事訴訟 閱讀(2.32W)

審查起訴法定期限是一個月,比較複雜或重大的案件可延長至一個辦月。
辦案的期限一般是根據司法機關的辦案水平和一些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考慮的,在這期間要多證人、被害人等的各個證據進行審查和鑑定,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檢察院也可以自行進行偵查,這樣可以減少在判決後出現錯誤。
但是為了防止案件的裁決時間不會過分的延長,所以在辦案過程中還是希望公安機關能夠自行提交有力的有效的並且充分的證據,這樣檢察院才能及時的對案件本身做出裁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審查起訴期限是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