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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的期限為多久?

刑事訴訟 閱讀(3.31W)
審查起訴的期限為多久?
律師解析:一、審查起訴的期限如下:
1、一般審查起訴的期限為一個月。
2、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在一個月的基礎上延長十五日。
3、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審查起訴的期限為十日,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4、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1、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2、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3、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5、偵查活動是否合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