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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收取保證金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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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公司收取保證金依據是什麼?

物業公司收取保證金依據是什麼?

國家對此並沒有明確規定,但考慮到有些業主在裝修時不按要求行事,對小區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因此物業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裝修押金是合理的,它可以提醒業主按規定裝修。由於該押金是可以退還的,所以對按要求裝修的業主沒有損害。如果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合同中規定業主要支付裝修管理費,那麼業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費;如果雙方並沒有這種約定,那麼物業管理公司就不能向業主收取裝修管理費。

關於房屋裝修的問題,《物業管理條例》第53條明確規定: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很明顯,業主對於裝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的義務,不需交納任何費用。收取裝修保證金行為屬亂收費,物業企業與購房者之間建立的是一種物業服務法律關係,物業公司提供的是物業服務。

二、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物業對於小區的管理和各項維護活動中,承擔著管理責任,具體情況下,對於業主的相關利益也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對於收取保證金的相關情況應當由雙方在對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認定後作出處理,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則可以申請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