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取保候審>

解除取保候審後多長時間結案

取保候審 閱讀(2.11W)

法律沒有規定解除取保候審後多長時間結案。結案的時間取決於辦案的進展情況。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解除取保候審後多長時間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