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怎麼判 | 多長時間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 閱讀(1.14W)

取保候審是我過刑事訴訟法上規定的一種制度,在法定的情形發生時,當事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是你對取保候審瞭解多少呢?多長時間解除取保候審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您一一解答這些問題,大家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取保候審怎麼判,多長時間解除取保候審?

一、多長時間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根據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取保候審最長12個月解除。

二、取保候審的申請

1、申請人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於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2、申請條件

關於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多長時間解除取保候審的相關知識,總之,在你遇到類似問題時,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以維護自身合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在更多的情況下,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具體問題進行實際的處理,以維護自身的權益不受侵害,當然,更多的是對取保候審具體法條的相關諮詢,也可以到有關部門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