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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多長時間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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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多長時間結案

取保候審後多長時間結案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看管狀態的改變,當法院同意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的舉措時,並不說明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同樣的道理,取保候審狀態的結束,也無法代表案件的終結。結案的含義是指得案件經過調查取證最終在法院進行起訴,並有一定的宣判結果後才能結案。當然也有可能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和調查,發現這個案件中並不涉及犯罪行為,也能夠進行結案。只有經過結案之後,相關的當事人如果沒有犯罪行為的話,才能算得上是重新獲得人身自由。

綜上可知,關於取保候審後多久能夠結案的時間是沒有準確答案的,具體的案件和具體的情況是有相關的司法機構根據實情判斷處理。

1.通常的情況來說,一般案件的流程,從一開始調查到最後法院的判決結案,基本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

2.如果案情複雜,可能需要更久的時間。

3.不過有一點我們應該瞭解,實際的案件過程中,如果嫌疑人能夠取保候審,就說明該案件的犯罪性質不是十分惡劣,最終即便犯罪事實清楚,最後也不會判特別重的刑罰。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根據公安機關相關的案件辦理程式規定:

1.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也不是自由的,還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對於案件的調查和取證,那麼如果案情需要,有可能會直接解除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審狀態或者變成強制拘留。

2.在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機關會繼續進行案件的調查舉證,不會因為看管狀態的變化而中止辦理案件。

3.同時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審時間是有限制的,法律規定的是最長不能超過一年。關於取保候審的解除需要有相關的司法機關作出相應的解除決定書和通知書等並送達給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來實際執行解除取犯罪嫌疑人的保候審狀態。公安機關還需要及時地將此事通知相關的當事人、保證人和相關機構。

那麼在司法實踐過程中,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具體有哪些呢?

1.首先犯罪嫌疑人不再被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經過公安機關調查證明嫌疑人是無罪的。

2.當事人取保候審的時間已經過了最長時限。

3.相關的司法機關發現,採取取保候審的這種措施是不適合實際案情。

4.被拘留的嫌疑人患有重病,自理能力,也沒有特別大的社會危害性。

5.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孕期或哺乳期婦女。社會危害性較小。

6.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犯罪嫌疑人是取保候審的主要主體,如果犯人已死亡,那麼取保候審本身就沒有意義,自然會取消。

7.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對於逮捕嫌疑人存在異議,意見相左時,認為案件仍需要再次複議稽核,並且司法檢察機關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時,取保候審狀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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