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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的取保候審金不退好還是退了好?

取保候審 閱讀(2.3W)

一、繳納的取保候審金不退好還會退還了好?

繳納的取保候審金不退好還是退了好?

取保候審金還是退了好,取保候審金不會影響判決結果,案件審理完後因主動要求退還取保候審金。

(一)取保候審金是案件嫌疑人取保保證金,犯罪嫌疑人需在案件進行時進行取保候審,便需要繳納取保候審金,當案件結束後,不管判決如何,取保候審金都需要退還到本人,取保候審金只為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時的保證金,不會對案件判決有其他任何意義,也不會影響到案件的判決結果,所有建議當取保候審結束後,取保候審人或案件受理律師因攜帶相關資料到有關部門申請退還取保候審金。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犯罪嫌疑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被取保候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退回取保候審金前提是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無違法現象,並主動配合相關公安個人行蹤調查跟蹤,取保候審人不得干擾本次案件的正常進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威脅,賄賂法官等。取保候審期間取保候審人為犯罪嫌疑人不能離開當地公安的管轄範圍,並保證個人通訊暢通,不會出現失蹤、失聯等無故失蹤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