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有什麼好處 | 取保候審的好處有哪些

取保候審 閱讀(9.92K)

當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關押後,只要滿足了取保候審的條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就可以對其申請取保候審,很多人就不明白,為什麼要對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了,申請取保候審有什麼好處呢?這個問題,請跟隨本站小編閱讀下文。

取保候審有什麼好處,取保候審的好處有哪些

一、取保候審有什麼好處

取保候審制度目前已為許多國家所採納,我國《刑事訴訟法》也明確規定了取保候審制度。取保候審制度之所以能夠得到廣泛的採用,就在於它自身的優越性。

1、 取保候審制度具有重要的權利保障功能。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實施羈押固然有利於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但同時也要看到羈押作為最嚴厲的強制手段,它會造成對人權的嚴重侵害,因而是一種極具危險性的制度。

2、取保候審制度的另一優點在於對國家資源的節約。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羈押看管,要求有大量的人力物力作為保證,對於我國這樣一個開發中國家來說,把有限的辦案經費大量投入到看守所的建設上,並不是一個最優的資金配置選擇。

3、大量的犯罪嫌疑人審前被集中羈押在一起,勢必會造成犯罪習性的交叉感染,那些主觀惡性小、甚至可能是原本無辜的犯罪嫌疑人,因處於和累犯、慣犯一同羈押的環境中而潛移默化地發生思想改變,這無疑是與教育改造的初衷相背道而馳。

二、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規定,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七十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由上可知,並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進行取保候審的,要想申請取保候審,還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而且如果對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申請人必須交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要是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