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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保釋金會退還嗎?

取保候審 閱讀(3.15W)

取保候審的保釋金會退還嗎?

在我國,保釋金其實就是取保候審當中的保證金,只不過我國一般不稱之為保釋金。我們知道在申請取保候審的時候,是需要提供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的。那麼這個保證金日後是否會退還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保釋金可以退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這裡的變更強制措施包括逮捕。

取保候審的保釋金會退還嗎? 第2張

保釋金是以金錢換取暫不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的一種制度,說通俗一點,就是“你現在是犯罪嫌疑人,但我現在不關你,但你要交一點錢,在未定罪之前,你享有被限制的部分人身自由,如果你跑了,保釋金被沒收,如果你規規矩矩,將來保釋金還你”和以後的有罪無罪無關。

保釋,在中國稱之為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因此,在我國取保候審之中的“保證”,不僅有被保釋之人的“保證”(在西方的刑事訴訟法中,往往是“宣誓”),還應包括財產之擔保或他人之擔保;而所候之“審”,除了法院的審判外,還包括偵查機關和起訴機關之傳訊(審問)。

取保候審的保釋金會退還嗎? 第3張

取保候審雖然是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但相對於刑事拘留和逮捕這兩種強制措施而言,在我國的刑事訴訟實踐中,卻較少被採用。這與《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第9條第3項關於“等候審判的人受監禁不應作為一般規則”的規定,明顯不相符合,因此,需對此問題予以研究,以推動取保候審在我國刑事訴訟過程中更多地被採用。

綜上可知,要是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相關規定,也沒有故意犯罪的話,那麼在解除或變更取保候審措施的時候,就會如數退還其繳納的保證金,也就是保釋金。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線上律師,隨時為您解答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