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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取保候審金一般退不了嗎?

取保候審 閱讀(1.17W)

一、取保候審金一般退不了嗎?

法律規定取保候審金一般退不了嗎?

取保候審金一般都是可以退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案件偵查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這是取保候審保證金唯一的目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各項之規定,則保證金會被沒收。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是否沒收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終是否被追究刑事責任無關。

綜上,保證金的退還日期是在解除取保候審的時候,而取保候審到期,並不一定意味著解除了取保候審,有可能再次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到期保證金還沒退,怎麼辦?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稽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係人對於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1、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2、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

3、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4、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5、貪汙、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因此,如果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了相關規定,在取保候審到期後,公安機關是要通知指定的銀行退還保證金的,如果公安機關不退還保證金,我們可以向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取保候審是屬於強制措施當中的一種,當事人取保候審,是有需要當事人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或者是提供一定的保證人的,在這種情況之下,日後解除續保後,審也可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