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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進到看守所最快幾天能出來

強制措施 閱讀(1.56W)

一、一般進到看守所最快幾天能出來

一般進到看守所最快幾天能出來

這要看具體情況的,看案件嚴重程度:

(1)涉及刑事案件的,期限基本沒法確定。如念斌在看守所呆了八年;

(2)但通常情況下,因為被採取刑事拘留措施而進看守所的,期限為三天,因偵查需要可延長1-4天(即共7天),

如果是團伙、流竄等作案手法的,最長可延長到30天(包括最前面的三天一共30天)。

如果要繼續關押,公安局必須在拘留期限內報送檢察院批准逮捕。

檢察院稽核時間為7天,稽核後作出逮捕或不逮捕的決定。不逮捕的話就要放人,但公安局可繼續偵查,補充證據後重新報捕。

也就是說從進看守所那天起,最長第38天的時候,就必須是逮捕或者放人。

(3)看守所代執行刑罰的,根據刑期確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看守所的看押物件有哪些

根據《看守所條例》 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基於不同原因進看守所的,最快出看守所的時間不同。一般來講,因為被司法機關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而進看守所的話,可能最快1天就能出來。但是隨著對刑事案件的深入調查,有可能會報送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那之後要出來的話,可能時間就會比較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