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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拘留最快幾天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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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刑事拘留最快幾天出來

一般刑事拘留最快幾天出來

最快一天就出來了。刑事拘留一般為三天,公安可以根據具體案情決定延長到七天。如果有結夥作案、流竄作案等情形,還可以延長到三十天。在三十天之內可以提請檢察院逮捕,檢察院在七天內做出是否逮捕的決定。所以說,刑事拘留最長可以達到三十七天,但沒有最短的規定,最短就是一天,抓進去就立馬放出來。

刑事拘留之後就要進行偵查、審查、審判三個階段。等待三個階段程式完成後才會出具判決書,沒有規定明確的期限。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案件拘留的程式

1、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必須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拘留證;

2、執行拘留的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3、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4、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5、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6、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檢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須由檢察長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刑拘的時候公安機關必須要出示拘留證才能帶走嫌疑人,並且會在二十四小時內就進行審訊是否有問題,一般情況下是三天到七天,如果案情重大,或有流竄作案,那麼最長會達三十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