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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刑事拘留的程式是什麼?

強制措施 閱讀(2W)
派出所刑事拘留的程式是什麼?
律師解析:派出所刑事拘留的程式。
一、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准,簽發拘留證;
二、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二十四條
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拘留證。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捺指印,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註明。
緊急情況下,對於符合本規定第一百二十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後立即審查,辦理法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