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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後的程式

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其嚴厲程度僅次於逮捕,屬於在偵查階段適用的較重的強制措施。
走程式也就是進入了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式: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提起公訴--審判--執行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採取刑事拘留後的期限一般是3天可以延長到7天,對多次作案、結夥作案、流竄作案的可以延長到30天,之後公安機關根據偵查情況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逮捕後還有2個月的偵查時間,之後偵查終結(這裡還可以補充偵查一次,期限是一個月)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庭審判決。這裡面的期限建議你查閱一下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刑事拘留後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