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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什麼意思

強制措施 閱讀(1.1W)

一、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什麼意思

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什麼意思

監視居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的區域,並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方法。

適用監視居住的物件和適用取保候審的物件相同。通常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證人或者不能交納保證金的時候適用。由於監視居住的強制力度強於取保候審,根據案件情況和辦案需要,也可以直接適用監視居住。

二、監視居住期間不能折抵刑期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監視居住未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監視居住期間,不能折抵刑期。該條的規定表明,監視居住的場所一般有兩種:

一種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另外一種是指定的場所,如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的場所指定為賓館等場所,都屬於法律規定的可以採取監視居住的場所,這種強制措施不僅是名義上的監視居住,其性質也依然是監視居住,並未完全剝奪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強制的程度畢竟不如拘留、逮捕等羈押措施,因此,監視居住期間不能折抵刑期。

三、被監視居住人有什麼法定義務

新刑訴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就監視居住來看,法律中規定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這是比取保候審的期限要短的。而在監視居住的過程中,如果嫌疑人、被告人有什麼特殊情況,如逃避偵查、毀滅證據等行為,按照規定是可以對其進行逮捕。另外,之後若需要用監視居住折抵刑期的話,則必須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情況,才有可能對刑期進行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