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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關押三個月以上罪犯可以提前出獄嗎?

強制措施 閱讀(3.02W)

一、監獄關押三個月以上罪犯可以提前出獄嗎?

監獄關押三個月以上罪犯可以提前出獄嗎?

監獄關押三個月以上罪犯如果在監獄內表現良好是有可能會提前出獄的。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給予減刑。

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三、辦理假釋提前出獄的流程是什麼

假釋的程式與減刑的程式基本一樣,即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服刑人監獄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稽核裁定。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執行機關提交的案件序後,應當組成合議庭來審理。法院對案件進行稽核的主要內容,是審查罪犯是否確有悔改表現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具體事實,在正確認定事實的基礎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釋的裁定。

假釋裁定書由審理案件法庭的庭長或主管院長稽核簽發,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託執行機關代為宣告。

法院應當將假釋裁定書附本同時送達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勞改單位的檢察機關。

准予假釋的裁定要註明假釋考驗期的起止日期。

對假釋裁定,本院院長或上級法院發現確有錯誤的,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進行處理。

在監獄服刑的罪犯如果在獄中的表現良好,積極改造,有好的創作作品和重大貢獻的,一經國家的認可都是可以申請減刑的,滿足假釋出獄的時間就可以提前出獄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刑滿釋放再次犯罪被抓捕的,將會在原有刑罰的而基礎上加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