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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嫌疑人批捕了取保難嗎?

強制措施 閱讀(3.04W)

對嫌疑人批捕了取保難嗎?

一、對犯罪嫌疑人批捕了取保難嗎?

在目前中國的刑事司法實踐中,最難的是無罪判決,其次就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和逮捕是最常用的兩種強制措施。立法的意圖是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才逮捕,沒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度稍輕的強制措施就可以了。由於取保候審有保證金或保證人,因此,對司法機關來說,比起監視居住更有保障;對犯罪嫌疑人來說,有保證人的現實約束和保證金的現實制約,一般不會輕易違反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而監視居住可操作性、可執行性不是很強,畢竟辦案民警普遍都比較忙,不可能對每個犯罪嫌疑人點對點監視居住。

二、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的。取保候審屬於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臨時強制措施,期限為十二個月以內。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但在整個刑事訴訟期間,都可以由本人或者家屬提出取保候審的書面申請,是否批准,由公檢法機關審查確定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由此可見,逮捕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一般是對已經查清犯罪事實的嫌疑人用的。被逮捕後,通常是不容易申請取保候審的,除非有特殊情況。申請取保候審是由嫌疑人家屬向辦案機關提請的。公安機關逮捕嫌疑人後應當儘快的收集證據材料,準備移送案件給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