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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嫌疑人公安批捕會判刑嗎?

強制措施 閱讀(2.57W)

對嫌疑人公安批捕會判刑嗎?

一、對嫌疑人公安批捕會判刑嗎?

逮捕只是刑事強制措施,不是刑罰。犯罪嫌疑人最終是否被追究刑事責任,要看犯罪事實是否存在,是否需要判處刑罰,總之不一定會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成立刑事責任,不可能用罰款代替刑罰,因為罰款是行政制裁,刑罰是刑事制裁,二者本質不同,但有可能判處單處罰金,因為罰金是刑罰的一種。逮捕只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採取的一種手段,但是通常檢察院批捕,是應該掌握了初步證據的。但是,最終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來作出判決的。因此,不能說檢察院一旦批捕就一定會判刑,只能說實踐中檢察院批捕後法院最終定罪的比例很高。所以被逮捕後一般情況下都是要被判刑的。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公安機關對檢察院不批捕有異議怎麼辦?

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對於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在收到不批准逮捕決定書後,應當立即釋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並將執行回執在收到不批准逮捕決定書後的3日以內送達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綜上所述,辦理刑事案件,檢察院會根據公安機關申請作出批捕決定,這樣嫌疑人會被羈押。批捕和判決處於刑事訴訟的不同階段,批捕後是否判刑要看嫌疑人犯罪情節等。如果批捕之後檢察院審查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