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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取保候審監外執行有案底嗎?

取保候審 閱讀(3.03W)

一、一般取保候審監外執行有案底嗎?

一般取保候審監外執行有案底嗎?

取保候審不會留下案底,但是監外執行會。

1.就是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了,算案底。

2.起保候審本身是不會留下案底的,但是監外執行會。

二、取保候審送到檢察院幾天有結果大概?

國家對此有明確的規定,一般7天之內會回覆。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2.《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國家有明確的規定,取保候審的訊息一般會在7日之內回覆。

三、如果申請了取保候審能去外地嗎?

沒有經過批准不可以去。

1.保釋,就是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被取保候審的人需要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活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在保釋期間,除了要遵守刑事訴訟法要求的規定外,對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負責執行的派出所負責人批准和徵得決定機關同意。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九十一條,被取保候審人無正當理由的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負責執行的派出所負責人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四、刑事案件去法院取保候審流程是什麼樣的?

首先要確定看看是不是符合條件的,然後可以由本人、辯護人提交書面的申請,最後法院做出了決定之後,會要求提供保證金或者是保證人。

1.首先要確定是否符合申請的條件。

2.程式:本人、辯護人或監護人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法院做出決定後會要求提供保證金或保證人。

申請了取保候審一般是不可以去外地的,如果有正當的理由要去外地的話,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是檢察院去提出書面的申請。如果機關是同意的,那麼就是可以去的,如果不同意,那麼還是不能去的,如果擅自外出的話是要承擔法律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