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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後送看守所羈押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訴訟 閱讀(1.02W)

一、刑事拘留後送看守所羈押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拘留後送看守所羈押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拘留後會立即送看守所羈押,最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二、刑事拘留的法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滿足什麼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綜上所訴,被刑事拘留的物件是犯罪嫌疑人,本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以後就是關押在看守所的,但是刑事拘留不同於行政拘留,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以後的下一步就是提請批捕,不是拘留幾天以後直接釋放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