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未成年人強姦怎麼處罰的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21W)

一、未成年人強姦怎麼處罰的

未成年人強姦怎麼處罰的

已滿十四周歲的,從輕或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但是在某些國家的定義上是指未滿二十週歲的公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姦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姦淫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如果未成年人已滿14週歲,其實施強姦行為,則構成強姦罪,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情節輕微不予刑事處罰的,則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強姦罪的從重處罰情節有哪些

1、強姦婦女、姦淫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注意:這裡的“致使”包括故意和過失,但必須強姦行為和加重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關係,因此強姦致人自殺的屬於酌定情節,而不是這裡的法定加重結果。)

(1)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2)對於行為人既實施了強姦婦女行為又實施了姦淫行為的,以強姦罪從重處罰。

在我國相關的辦案機關在辦理這類案件時,應積極的按照這類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辦理,根據相關案件的案情,對這類違法犯罪人員進行處罰。出現在公共場合進行犯罪的、多次作案的、多人實施犯罪的,對這類犯罪人員進行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