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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處罰信用證詐騙罪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05W)

怎麼處罰信用證詐騙罪

實踐中,利用信用證實施詐騙行為的,往往在達到數額較大標準後,就構成了信用證詐騙罪。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對此罪的量刑做出了規定,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介紹一下該怎麼處罰信用證詐騙罪,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信用證詐騙罪?

信用證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包括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其附隨的單據、檔案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行為。

偽造的信用證,是指行為人編造、冒用銀行的名義,採取描繪、複製、印刷等方法仿照真的信用證的格式、內容而製造出來的虛假的信用證。

變造的信用證,是指在真實信用證的基礎上,採用塗改、剪貼、挖補等方法改變原信用證主要條款和內容後而製造出的不實信用證。

二、怎麼處罰信用證詐騙罪

由於信用證詐騙罪的主體包括個人和單位,因此,刑法對個人和單位犯本罪規定了不同程度的法定刑。其中對自然人採取單罰制,對單位採取雙罰制。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第一百九十九條:犯信用證詐騙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罪的處罰:

第二百條:單位犯信用證詐騙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知道,在自然人犯此罪與單位犯此罪時,法律規定的量刑標準是不太一樣的。而由於信用證詐騙罪的偵查以及定罪和量刑等等往往會涉及到證券法方面的專業知識,因此,建議當事人最好委託有信用證等證券法方面專業知識的刑事法律師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