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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與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有什麼聯絡?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67W)

一、詐騙罪與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有什麼聯絡?

詐騙罪與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有什麼聯絡?

詐騙罪與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的相同點是都是的他人的財產受到了損失,假冒偽劣產品的存在給老百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構成了威脅,政府部門是打擊製售偽劣商品的主要責任部門。政府工作人員如果在查處製售偽劣商品方面不力,存在違法行為的話,可能被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構成

(1)、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侵犯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同時也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銷售偽劣產品罪客觀方面的表現為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3)、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從事產品銷售的個人或單位

(4)、銷售偽劣產品罪主觀方面的表現為故意,即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且具有牟取非法暴利的目的。

二、詐騙罪的量刑

1、詐騙罪量刑標準之加重處罰情形:

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單位犯詐騙罪量刑標準: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3、共同犯罪的詐騙罪量刑標準: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蔘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4、詐騙罪量刑標準(未遂):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5、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詐騙罪量刑標準: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6、詐騙罪量刑標準之數額:

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行為人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案發後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如果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給被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害人被騙款物佔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如果能夠確定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不屬於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無法發還未查明被害人的,應當依法上繳國庫。

行為人將詐騙財物已用於歸還個人欠款、貨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應當一律予以追繳;如確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申付強詐騙案如何認定詐騙數額問題的電話答覆:即在具體認定詐騙犯罪數額時,應把案發前已被追回的被騙款額扣除,按最後實際詐騙所得數額計算。但在處罰時,對於這種情況應當做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7、詐騙罪量刑標準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詐騙罪與銷售假冒的偽劣商品雖然存在一些共同點,但是相比較而言,其區別是更為明顯的。我國刑法嚴厲打擊各類犯罪行為,故此只要是他人實施了詐騙等行為,其他的第三人若是掌握了些微的證據,是可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舉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