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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屬於什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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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屬於什麼案件?

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屬於什麼案件

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屬於刑事案件,《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16條規定: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消費者正確維權的方式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即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互相交換意見,協商解決爭議。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消費者協會是專門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群眾性組織。在消費者利益受到侵害時有職責去保護,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是其一項重要職能。調解必須堅持自願和合法的原則。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的過程為:一是收理消費者的投訴;二是消費者協會要求經營者處理、答覆;三是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爭議後,在與經營者協商得不到解決時,可直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這種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保護消費者的行政機關主要有:工商、物價、技術監督、商檢、醫藥、衛生、食品監督等機關。

4、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消費者與經營者就爭議的解決方式達成仲裁協議,將案件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起訴是解決消費爭議的司法手段。

當然,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也有具體的立案標準,如果假冒偽劣商品的整個貨值,不夠15萬元,銷售金額也沒有達到5萬元,這種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就屬於一般的違法案件,是由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對銷售商家進行行政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