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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78W)

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懂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我們可以來看看這個問題。如何判斷構成要件是很簡單的,而涉及到這個問題的時候,就要先查閱資料和相關法律法規,來確保做得正確。通過一定的求證和查閱,才可以讓你在面對此類問題的時候保持理智和聰慧,不犯低階錯誤。

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具體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投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二)主觀要件

犯罪行為人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要有詐騙保險金的意圖。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要件

對於保險詐騙罪,它侵犯客體是國家的保險制度和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

(四)客觀方面

保險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險法規,採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較大數額保險金的行為。保險金是指按照保險法規,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待發生合同約定內的事故後獲得的一定賠償。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以下五種:

(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即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物件。以為日後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只對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引起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製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保險中,為騙取保險金,製造賠償條件,故意採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

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檔案,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其實經過查閱資料和法規不難發現,這個問題的答案是顯而易見的,這就要求我們平時要多關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便於我們理解這個問題。同時,在面對此類狀況的時候,不要慌張,有問題及時查閱資料,不要聽信他人和不專業人士,保持清醒的頭腦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