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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追訴標準是什麼 |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09W)

詐騙罪追訴標準是什麼?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實際案件中,有些犯罪雖然也使用了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所以,不構成詐騙罪。實踐中,有詐騙行為的,還需要看是否符合規定的追訴標準才行。那詐騙罪追訴標準是什麼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吧。

一、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最後,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根據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監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最新司法解釋,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為起點。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二、詐騙罪追訴標準是什麼

1、一般詐騙罪一般詐騙罪與盜竊罪相同,經濟詐騙罪如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等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2、 詐騙公私財物《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法律中規定的時候2000元,但這僅僅是一般詐騙罪的追訴標準。如果屬於特殊的詐騙犯罪,如合同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等等,具體的追訴標準就不一樣了。要注意的是,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著重考察其真實目的。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