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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37W)

哪些屬於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中國的保險事業蓬勃旺盛,為人們抵禦各種自然風險或者人為風險提供了有利的補償。但是違反保險法規,採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保險金的行為也隨著增多,嚴重影響我國的保險秩序。那麼具體來說哪些屬於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我們一起在下文在進行了解。

一、哪些屬於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的侵犯客體是國家的保險制度和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險法規,採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較大數額保險金的行為。保險金是指按照保險法規,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待發生合同約定內的事故後獲得的一定賠償。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具體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保險金之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認定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關鍵在於認定保險詐騙行為。保險詐騙行為表現形式多樣,一般有以下幾種:

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物件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物件。以為日後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只對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引起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生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謊稱為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保險金;對確已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誇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保險金。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製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這是指在人身保險中,為騙取保險金,製造賠償條件,故意採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

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在個人犯保險詐騙罪的時候,最高面臨著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以不可輕視,一旦被控該罪,要積極尋求專業刑辯律師的幫助,通過其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訴訟經驗,幫助你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