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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犯已經到了檢察院以後要自己起訴嗎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98W)

一、詐騙犯已經到了檢察院以後要自己起訴嗎

詐騙犯已經到了檢察院以後要自己起訴嗎

刑事案件移交檢察院後,受害者應做好準備,待檢察院公訴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二、單位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三、合同詐騙罪定義與認定

合同詐騙罪定義與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綜上所述,對於欺詐罪的備案標準和量刑標準有單獨的規定,如果金額超過50,000,則將受到刑事處罰。另外,欺詐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分為兩種:客觀要件和客觀要件。應當指出的是,欺詐罪不僅限於對有形物品的欺詐,還包括對無形資產和財產利益的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