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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案子檢察院批捕了還能還我錢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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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案子檢察院批捕了還能還我錢麼?

一、經濟詐騙案子檢察院批捕了還能還我錢麼?

可以,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關部門的重視。網路詐騙案件一般比較難破,調查取證不方便,破案時間會比較長,不利於追回受害人損失。作為受害人,積極主動聯絡警方,提供儘可能多和詳細的助於破案的資訊,有利於儘快抓到罪犯,追回損失。若警方短時間內無進展,也不要太過於著急,耐心等待同時汲取教訓,不要再次上當受騙。待警方破案後如果追繳回了贓款可能性返給你,如果追不回贓款贓物你的損失是沒有地方來彌補的。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中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司法機關在處理經濟詐騙案件是需要一定的時間和程式來進行的,對於涉及到受害人錢款是否可以追加,需要結合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如果經濟詐騙案子犯罪事實已經調查清查,並進行結案的情況下,那麼如果涉及到追加的財產是可以進行退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