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自訴>

民事自訴案件要經過檢察院嗎?

刑事自訴 閱讀(2.44W)

一、民事自訴案件要經過檢察院嗎?

民事自訴案件要經過檢察院嗎?

其中自訴案件是當事人自己跟法院起訴的,在法院受理了當事人的自訴案件之後,有些人覺得自己的案件性質是比較嚴重的,應該要由檢察院參與才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即當事人不主動向國家司法機關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一般不介入干預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後,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後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1、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根據法律關係的性質對受理案件所進行的分類。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係的分類為基礎,以法律關係的內容即民事權利型別來編排體系,結合現行立法及審判實踐,將案由的編排體系劃分為一級案由、二級案由、三級案由和四級案由。

民事自訴案件以本身來說就是需要由當事人自行來向法院進行相關的起訴。法院受理案件之後,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對案件進行相關的檢視。受害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訴訟主張。然後雙方提出意見之後看是否能夠進行交涉,如果不行只能夠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