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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可以起訴經濟案件嗎?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1.31W)

一、異地可以起訴經濟案件嗎?

在異地可以起訴經濟案件嗎?

異地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起訴經濟案件,一般以被告所在地進行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審普通程式是最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所適用的審判程式,它是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式.經濟案件適用最多的是第一審普通程式.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式.起訴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訴後,決定接受原告的起訴並開始訴訟程式的行為.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認為原告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必須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核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二、經濟糾紛案件判決書內容有哪些?

判決書應當寫明:

①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②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③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④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上訴期滿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想起訴的話,必須要了解清楚管轄的法院,比如說經濟方面的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來進行管轄的,所以如果要想在異地進行起訴的話,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