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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後法院調解書多久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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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後法院調解書多久出來

一、提起民事訴訟後法院調解書多久出來

提起民事訴訟後,法院多久出具調解書並無明確規定,但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不執行法院調解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不執行法院調解書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民事糾紛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三、不執行法院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需準備哪些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影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影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影印件一份。

事實上,雖然我國法律制度規定,法院審理民事糾紛時要進行調解,但是調解是建立在案情基本已經審理清楚的基礎上,如果案件當事人不接受法院的調解方案,法院會在立案以後的6個月之內完成相關的審理工作,有特殊情況的,審理期限可能向後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