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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強險殘疾賠償標準是多少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W)

交通事故交強險殘疾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交強險殘疾賠償標準是多少

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二、大車出車禍責任劃分超過百分之五十應該怎樣賠償

兩車相撞都存在責任,雙方互相賠償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賠償先在交強險分項賠償責任額度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死亡傷殘11萬元、醫療費用1萬元、財產損失2000元;

2、交強險賠償完畢後的不足部分再根據責任劃分雙方平分;

3、不足部分對方財產和人員損失由商業三責險承擔;

4、不足部分屬於已方承擔責任的車輛損失由商業車損險承擔;

5、不足部分屬於己方責任的人員受傷損失由商業車上人員險承擔;

6、未購買商業保險的,交強險賠償以外的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擔。

三、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發生後,相關的當事人員應積極的報案辦理。辦理時 ,還應對這類相關的受害者進行救治,保護這類人員的人身安全。相關的當事人員應積極的按照這類人員的實際損失和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賠償,保護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