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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賠償是補償原則嗎?

國家賠償 閱讀(1.05W)

我國國家賠償是補償原則嗎?

在我國科教文衛等各個方面都有很大發展的前提下,國家更加關注公民的個人合法權益。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可能因為一些原因需要和國家機關打交道,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國家機關損害當事人權益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那麼我國國家賠償是補償原則嗎?我們來了解下。

一、我國國家賠償是撫慰性原則

由於《國家賠償法》制定之初,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財政負擔能力有限,同時,間接損害難以認定、計算,不宜操作,因此國家賠償標準採用的是撫慰性原則。但從目前情況來看,撫慰性原則已經遠遠不能彌補受害者的損失,況且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已大大提高,應該有能力相應地提高賠償標準。從世界範圍賠償制度的發展情況來看,間接損害與精神損害已被許多國家納入賠償範圍,因此我國也應作相應的改革或完善。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

、世界各國國家賠償原則

各國在賠償標準上大致奉行三種不同的原則,即懲罰性原則、補充性原則、撫慰性原則。這三種原則分別代表了三類不同水平的賠償標準:

1、懲罰性原則

懲罰性原則,指賠償標準對侵害方應具有懲罰性,除使侵害方賠償足以彌補受害人所蒙受損害的費用外,還要付出對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負責任的懲罰性費用。這實際上就是賠償額等於損失額加上懲罰金額,因此這一原則下的賠償額是比較高的。

2、補償性原則

補償性原則,指賠償額能夠彌補受害人所受的實際損失,這一原則下的賠償標準等於實際所受損失額。

3、撫慰性原則

撫慰性原則,這一原則認為國家賠償不可能對受害人的實際損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濟,國家機關本身的性質和特徵決定國家賠償只宜作象徵性的撫慰,賠償額只能限制在實際所受損失額的範圍之內。所以這一原則下的賠償標準通常低於實際損失額。

其實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來看,我國國家賠償不是補償性原則而是撫慰性原則,因為當初國家賠償法制定的時候,國家的內估計並不是特別富裕,財政負擔的能力是比較有限的,世界上其他國家除了這兩種規則還有懲罰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