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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實行原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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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實行原則是怎樣的

一、國家賠償實行原則是怎樣的

根據憲法和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我國國家賠償實行的歸責原則是違法原則。《憲法》第41條第3款規定,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二、國家賠償是什麼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 2018年5月16日,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刑事申訴檢察部門在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84.74元

三、國家賠償怎麼支付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這裡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決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個行政決定做出後又在後來因為行政複議而更改的,則以後來的這個決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為準計算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國家賠償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對不符合自己事實認定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可以根據憲法及法律的規定,獲取一定國家賠償權利。國家相關的權利及工作人員,違法對公民的身等方面造成侵害,構成違法行為,應適用違法原則,相應的賠償數額應根據國家已經出臺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