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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冰毒販毒從犯可以從輕處罰嗎

毒品辯護 閱讀(9.83K)

一、參與冰毒販毒從犯可以從輕處罰嗎?

參與冰毒販毒從犯可以從輕處罰嗎

從犯比照主犯應當從輕處罰。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鴉 片 二百克以上不滿 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 十克以上不滿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販賣鴉 片不滿二百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不滿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二、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

(2)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幾乎所有刑事犯罪活動的從犯都可以從輕處罰,但不同從犯被從輕處罰的幅度不一樣,就像一般從犯和因為被脅迫才參與販毒的性質就不一樣。除了從犯,販毒案件當中的主犯也不是沒有從輕處罰的機會,就看當事人自己是否願意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