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販毒40克冰毒怎麼判刑?
販毒40克冰毒的量刑標準是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滿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
2、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製造、運輸、販賣毒品;
3、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
4、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販毒多少克可能被判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種類不同而異,達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嗎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8、鹽酸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冰毒是最常見的一種毒品,目前為止冰毒的市場需求量還是很大的,無論司法部門因為打擊毒品犯罪付出了多大的代價,但從始至終都沒有動搖社會各界及國家有關部門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對犯罪嫌疑人手中這40克的冰毒,司法機關會收繳並集中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