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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搶劫殺人未遂算什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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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室搶劫殺人未遂算什麼案件

入室搶劫殺人未遂算什麼案件

入室搶劫殺人未遂為搶劫罪的加重情節,會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入戶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對於入戶盜竊,因被發現而當場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

二、如何對搶劫罪進行認定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認定搶劫罪,主要應當考慮以下幾點:

1、構成搶劫罪的顯著特徵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所謂“暴力”,是指犯罪人對財物的所有者、管理人員實施暴力侵襲或者其他強制力,包括推打、捆綁、毆打、傷害直至殺害等使他人處於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狀態當即搶走財物或者強迫他人交出財物的方法。所謂“脅迫”,是指以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使其產生恐懼,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者不敢阻止而由行為人強行劫走財物。如果不是以暴力相威脅,而是對被害人以將要揭露隱私、毀壞財產等相威脅,則構成敲詐勒索罪,而不是搶劫罪。所謂“其他方法”,是指對被害人採取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人處於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狀態的方法。例如,用酒灌醉,用藥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處於暫時喪失知覺而不能反抗的狀態下,將財物當場掠走。

2、《刑法》對搶劫罪規定了兩檔刑:對一般搶劫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以下八種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這裡所說的“戶”,是指公民私人住宅,入戶搶劫,不僅嚴重侵犯公民的財產所有權,更為嚴重的是危及公民的人身安全。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這裡所說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用於公共旅客運輸的火車、汽車、電車、船隻。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銀行”,指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是指除“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以外的其他依法開展金融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信用社和保險公司等。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特別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這裡所說的“致人重傷、死亡”,是指為搶劫公私財物實施暴力行為,而傷害或者殺害他人,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後果。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軍警”,是指軍人和警察。軍人,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官(警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警察,是指我國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入室搶劫殺人未遂的情形依然屬於搶劫罪的範疇,在搶劫過程中採取入室的方式,並存在殺人未遂情節的,屬於搶劫罪認定過程中的結果加重犯,需要從重處罰,犯罪人會被依法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