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入室盜竊殺人與搶劫殺人分別怎麼判刑?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64W)

入室盜竊殺人與搶劫殺人分別怎麼判刑?

室盜竊殺人是兩個獨立的犯罪,涉嫌盜竊罪和故意殺人罪,應該採取數罪併罰。入室盜竊的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是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搶劫殺人判刑的也是兩個罪名,一個是搶劫罪,另一個是殺人罪。

搶劫罪是一種既侵犯他人財產權利又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暴力性犯罪。在搶劫過程中致人死亡,包括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以及那種為搶財物不顧他人死活間接故意殺人、直接故意殺人致人死亡的,都是搶劫暴力犯罪的一種結果,是搶劫罪的組成部分。

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的過程中,為了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行為人實施搶劫後,為了滅口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實行數罪併罰。

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嚴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入室盜竊殺人和搶劫殺人都是按照數罪併罰來處理的,數罪併罰是除了死刑和無期徒刑外都是按照種類的罪名分別執行,如果有附加型的而且種類相同的那麼就合併進行,如果入室盜竊殺人和搶劫殺人被判有期徒刑,那麼有期徒刑總和超過35年以上的,那麼最高的有期徒刑不超過25年,有期徒刑總和不滿30年的,最高有期徒刑不超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