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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搶劫未遂怎麼量刑 | 入室搶劫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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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搶劫未遂怎麼量刑,入室搶劫的認定?

刑法中,搶劫罪有幾種是加重情節,如入室搶劫等等,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會是加重處罰,但是入室搶劫未遂怎麼量刑呢?這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考慮的問題,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入室搶劫未遂怎麼量刑

行為人入室搶劫,但因為意志以外的因素導致犯罪中斷,是犯罪未遂,又因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且情節輕微,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二、入室搶劫的認定

1、“戶”的範圍。“戶”在這裡是指住所,其特徵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徵,後者為場所特徵。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徵的,也可以認定為“戶”。

2、“入戶”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搶劫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場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搶劫的,不屬於“入戶搶劫”。

3、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必須發生在戶內。入戶實施盜竊被發現,行為人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發生在戶內,可以認定為“入戶搶劫”;如果發生在戶內,不能認定為“入戶搶劫”。

三、搶劫罪的認定

1、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徵,構成了搶劫罪。立法上沒有搶劫的數額和情節的限制性規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為構成了搶劫罪。例如:青少年偶爾進行惡作劇式的搶劫,行為很有節制、數額極其有限,如強索少量財物,搶吃少量食品等,由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屬於一般違法行為,尚不構成搶劫罪。

2、因為婚姻、家庭糾紛,一方搶回彩禮、陪嫁物,或者強行分割並拿走家庭共有財產的,即使搶回、拿走的份額多了,以及類似的民事糾紛,也屬於民事、婚姻糾紛中處理方法不當的問題,不具有非法強佔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3、為子女離婚、出嫁女兒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糾集親友多人去砸毀對方家庭財物,搶吃糧菜雞豬,屬於婚姻家庭糾紛中的洩憤、報復行為,一般應做好調解工作,妥善處理,不要作為搶劫論處。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條第2款規定:“搶劫賭資、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的,以搶劫罪定罪,但行為人僅以其所輸賭資或所贏賭債為搶劫物件,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罰。”即行為人僅以所輸賭資或所贏賭資作為搶劫物件的,不構成搶劫罪。

入室搶劫是強姦罪的加重情節,但是入室搶劫未遂且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其量刑是從輕處罰,具體判多少年則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當然,遇到入室搶劫一定要冷靜,保護自己安全最重要。若還有什麼不清楚,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