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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的主觀方面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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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的主觀方面包括哪些內容

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分為了四方面的內容,其中就包括主體、客體、主觀方面以及客觀方面,對於搶劫犯罪來講,在認定的時候也是要考慮到具體的主觀方面的。那根據法律的規定到底搶劫罪的主觀方面包括了怎樣的內容呢?下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搶劫罪的主觀方面包括了哪些內容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二、哪些情況下搶劫罪要從重處罰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2-3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1)在遭受災害時實施搶劫的;

(2)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聚眾“打砸搶”,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以搶劫罪論處的。

2、綁架過程中又當場劫取被害人隨身攜帶財物,同時觸犯綁架罪與搶劫罪,若擇一重罪以搶劫罪論處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3、以違禁品為目標實施搶劫,劫得的違禁品達到非法持有該違禁品應予追訴的數量標準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4、搶劫致人輕微傷的,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在1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搶劫致人輕傷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搶劫致人傷殘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麻醉搶劫對人身體造成傷害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以上若有重疊,則選擇一個較重的幅度,不重複計算。)

5、持械搶劫的,可以在2-3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1)對實施強姦等其他暴力犯罪後當場劫取被害人財物構成搶劫罪的;

(2)對受害人為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等法律、法規予以特殊保護的群體實施搶劫犯罪的;

(3)駕駛機動車奪取他人財物,以搶劫罪論處的;

(4)三人以上結夥搶劫的;

(5)有預謀搶劫、流竄作案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7、累犯,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搶劫罪屬於故意犯罪,這點從搶劫罪的主觀方面就可以看出來,如果行為人是過失實施了搶劫行為的話,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夠認定為搶劫犯罪的。而對於搶劫罪,在具有上述情形的時候,對搶劫罪的罪犯往往會從重處罰。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