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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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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勞動合同當中肯定是有一些內容的,而這些內容往往也對雙方的利益構成了保護,不過前提要求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謹慎小心一些。那具體而言,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呢?最好在籤合同之前瞭解一下,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你解答疑惑。

一、勞動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契約,根據《勞動法》第16條的規定,其定義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形式,是指勞動合同訂立採取什麼樣的表示方式。一般來說,合同的表示方式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書面形式,即合同用文字方式表示;另一種是口頭形式,即合同用語言方式表示。勞動合同採用什麼方式訂立,由法律予以規定。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這就明確了勞動合同法定形式為書面形式。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勞動合同的內容,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自的權利、義務及其相關條款。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勞動關係的實質,也是勞動合同成立和發生法律效力的必備條件。勞動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勞動合同主體。

勞動合同主體,即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包括企業名稱和勞動者姓名及其基本情況。企業一方除名稱外,還有經營地、法定代表人等;勞動者一方除姓名外,還有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

(2)勞動合同客體。

勞動合同客體,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它是企業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直接體現,也是產生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3)勞動合同主體的權利義務。

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據勞動合同享有的勞動權利和應承擔勞動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分為法定條款和協商條款。法定條款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協商條款是指法律法規未作規定或未作明確規定,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的條款。

在看完了上文的介紹之後,大家應該清楚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了吧。而相關法律中也對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作出了規定,除此之外,對於試用期、保密事項、培訓事項等等,則是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之後確定的,並非屬於其中必備的條款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