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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國家涉嫌搶劫罪嚴重不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37W)

在法制法規的建立下,人們所有相關違法犯罪的行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情節嚴重的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麼,涉嫌搶劫罪嚴重不?根據刑法相關條例的規定,涉嫌搶劫罪的嫌疑人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且要求給予相應的成罰金。

在我國國家涉嫌搶劫罪嚴重不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涉嫌搶劫罪要被判刑幾年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涉嫌搶劫罪是怎麼定罪的

搶劫罪,一般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較為常見的是有毆打、捆綁、禁閉。傷害,直至殺害。這裡的脅迫,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而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任財物被劫走。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1、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於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

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

三、搶劫罪如何認定

(一)搶劫罪是必須有行為人的暴力實施搶劫的行為作為前提的,而且在發生暴力之前或者發生暴力過程中就有要搶劫被害人的財物的犯罪目的。

1、如果在暴力完成之後才有了拿走被害人財物的,不能認定為搶劫罪。例如,行為人出於其他犯罪目的對被害人實施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昏迷,然後產生非法佔有的犯罪故意,進而取走財物的,不是搶劫罪。典型案例,強姦之後產生非法佔有的故意,趁被害人昏迷而非法佔有其財物的,應該認定為強姦罪和盜竊罪,數罪併罰。

2、如果行為人出於其他犯罪故意實施暴力行為,在此過程中產生非法佔有故意,並搶走或者奪走被害人財物的,則成立搶劫罪。

(二)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

行為人在實施詐騙、盜竊、搶奪中,尚未取得財物就被他人發現,為了繼續非法取得財物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直接認定為搶劫罪。在這裡,轉化型搶劫罪中暴力、脅迫行為的物件是沒有沒有特別的限制。例如,行為人在被害人家裡盜竊財物,出門遇見人,以為是事主,為抗拒抓捕而實施暴力或者脅迫的,仍然成立搶劫罪。

(三)搶劫罪中的結果加重犯。

搶劫罪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致人死亡”包括過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殺人兩種情況,不再另行判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罪,而是成為了搶劫罪的“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在故意殺人而搶劫的情況下,沒有將人殺死的,則成立搶劫罪結果加重犯的未遂。

(四)搶劫罪的既遂標準。

搶劫罪原則上以被害人是否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為標準,即只要行為人強取財物的行為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就是搶劫罪的既遂。刑法第263條規定的8種法定刑升格情形中,仍然存在搶劫罪未遂的情況,沒有使被害人喪失對財物的控制的,仍然成立搶劫罪的未遂。

綜上所述,如果您問道涉嫌搶劫罪嚴重不?回答是很嚴重。涉嫌搶劫罪的嫌疑人不僅會被判刑也會受到罰款。同時對嫌疑人以後的生活工作都有巨大的影響,也傷害別人,給社會帶來不好的影響。希望廣大群眾在日常生活中禁止搶取他人財物佔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