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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拘禁罪嚴重不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2W)

涉嫌非法拘禁罪嚴重不

實踐中,判斷一個罪是否嚴重,可以《刑法》規定的具體量刑標準入手分析。那麼涉嫌非法拘禁罪嚴重不呢?而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又是怎樣的內容?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涉嫌非法拘禁罪嚴重不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按照法律的規定,對非法拘禁罪最高可以處15年有期徒刑,由此可見此罪是比較嚴重的。

二、非法拘禁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本罪侵害的物件,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包括無辜公民、犯錯誤的人、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行為的特徵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的身體自由。概括起來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拘束人的身體,剝奪其身體活動自由,如捆綁;另一類是間接拘束人的身體,剝奪其身體活動自曲,即將他人監禁於一定場所,使其不能或明顯難以離開、逃出。剝奪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

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持續行為,即該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身體自由,不具有間斷性。時間持續的長短不影響本罪的成立,隻影響量刑。但時間過短、瞬間性的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則難以認定成立本罪。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從實際發生的案件來看,多為掌握一定職權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基層農村幹部。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不管出於什麼動機,只要具有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實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構成本罪,如果非法剝奪他人身自由是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處罰更重的,應以其他罪論處。

通過上文對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的分析,我們清楚的知道涉嫌非法拘禁罪還是比較嚴重的。而這也就解開了一開始那個“涉嫌非法拘禁罪嚴重不”的問題。同時,本站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非法拘禁罪構成要件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