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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搶劫怎樣判刑 | 如何認定持槍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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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搶劫怎樣判刑,如何認定持槍搶劫?

持槍搶劫是指行為人想要使用隨身攜帶的槍支來實施搶劫行為,槍支的危害是很多的,再加上還會實施搶劫行為,那麼對行為人的處罰也就是比較重的了。究竟持槍搶劫會怎麼判刑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持槍搶劫怎麼判刑

如果代為人以假作真,如手持模擬槍等,則也不屬於這種情形。持槍搶劫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大,對公民人身權利包括健康權、生命權的威脅也很大,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而且行為人的持槍行為本身往往已構成本法第128條規定的非法持有槍支罪。

若行為人所持的槍支系非法制造、買賣、盜竊、搶奪、搶劫而來的,則不僅應追究其持槍搶劫的刑事責任,對其非法制造、買賣、盜竊、搶奪、搶劫槍支的行為也應認定為相應的犯罪,實行並罰。

持槍搶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持槍搶劫是怎樣認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持槍搶劫’是指行為人使用槍支或者向被害人顯示其持有,佩帶的槍支進行搶劫的行為。”

從這一司法解釋可以看出,持槍搶劫除了直接使用槍支作為搶劫的暴力或脅迫手段外,還包括向被害人顯示持有、佩帶的槍支,以此作為威脅被害人手段的情形。

關鍵問題在於是否包括玩具手槍等假槍的情形。上述司法解釋指出:“持槍搶劫”是指行為人使用或者向被害人顯示持有、佩帶的槍支進行搶劫的行為。“槍支”的概念和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以下簡稱《槍支管理法》)的規定。

因此,隨身攜帶玩具手槍等假槍,雖然可能和真槍一樣對被害人起到精神強制作用,但是畢竟事實上不可能損害他人健康或生命,即並無現實的危害性,不適用該加重構成的規定。

行為人使用自行改造、製造的土槍,能否包括在內?這尚需具體分析,關鍵在於所持的槍支能否發射金屬彈丸並具有一定的殺傷力。這一特徵也是《槍支管理法》中所規範的槍支的基本特徵。所以對於持有機件已經損壞而無法使用的廢槍進行搶劫的,不能視為“持槍搶劫”,否則,無異於等同於“持械搶劫”,是有違罪刑法定精神的。

行為人雖然攜帶有槍支,但並未向被害人顯示,也未使用、攜事槍支行為與劫取財物之間沒有任何主客觀聯絡的,則不能適用上述的加重構成。

持槍搶劫的屬於情節嚴重的搶劫犯罪,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但在此之前需要對持槍搶劫的行為作出認定,這方面的內容小編也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