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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搶劫怎麼判刑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3.05W)

持槍搶劫怎麼判刑

手中持槍或配有槍支向受害人顯示且實施搶劫行為,這些都屬於持槍搶劫。持槍搶劫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的搶劫犯罪,所以持槍搶劫怎麼判刑呢?針對上面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解答。

一、持槍搶劫怎麼判刑

如果代為人以假作真,如手持模擬槍等,則也不屬於這種情形。持槍搶劫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大,對公民人身權利包括健康權、生命權的威脅也很大,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而且行為人的持槍行為本身往往已構成本法第128條規定的非法持有槍支罪。

若行為人所持的槍支系非法制造、買賣、盜竊、搶奪、搶劫而來的,則不僅應追究其持槍搶劫的刑事責任,對其非法制造、買賣、盜竊、搶奪、搶劫槍支的行為也應認定為相應的犯罪,實行並罰。

持槍搶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持槍搶劫的認定

1、如果行為人並未實際持有槍支,而是口頭上表示有槍;或者雖然隨身攜帶有槍支,但未持在手中,也未向被害人顯示,均不屬於這種情形。

2、行為人所持的槍支,應當是屬於公安機關制定的有關槍支管理法中規定的槍支範圍。如果代為人以假作真,如手持模擬槍等,則也不屬於這種情形。

3、持槍搶劫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大,對公民人身權利包括健康權、生命權的威脅也很大,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而且行為人的持槍行為本身往往已構成本法第128條規定的非法持有槍支罪。

4、若行為人所持的槍支系非法制造、買賣、盜竊、搶奪、搶劫而來的,則不僅應追究其持槍搶劫的刑事責任,對其非法制造、買賣、盜竊、搶奪、搶劫槍支的行為也應認定為相應的犯罪,實行並罰。

三、搶劫罪的認定標準

首先,搶劫罪是必須有行為人的暴力實施搶劫的行為作為前提的,而且在發生暴力之前或者發生暴力過程中就有要搶劫被害人的財物的犯罪目的。

1、如果在暴力完成之後才有了拿走被害人財物的,不能認定為搶劫罪。例如,行為人出於其他犯罪目的對被害人實施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昏迷,然後產生非法佔有的犯罪故意,進而取走財物的,不是搶劫罪。典型案例,強姦之後產生非法佔有的故意,趁被害人昏迷而非法佔有其財物的,應該認定為強姦罪和盜竊罪,數罪併罰。

2、如果行為人出於其他犯罪故意實施暴力行為,在此過程中產生非法佔有故意,並搶走或者奪走被害人財物的,則成立搶劫罪。

3、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行為人在實施詐騙、盜竊、搶奪中,尚未取得財物就被他人發現,為了繼續非法取得財物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直接認定為搶劫罪。在這裡,轉化型搶劫罪中暴力、脅迫行為的物件是沒有沒有特別的限制。例如,行為人在被害人家裡盜竊財物,出門遇見人,以為是事主,為抗拒抓捕而實施暴力或者脅迫的,仍然成立搶劫罪。

4、搶劫罪中的結果加重犯。搶劫罪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致人死亡”包括過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殺人兩種情況,不再另行判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罪,而是成為了搶劫罪的“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在故意殺人而搶劫的情況下,沒有將人殺死的,則成立搶劫罪結果加重犯的未遂。

5、搶劫罪的既遂標準。搶劫罪原則上以被害人是否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為標準,即只要行為人強取財物的行為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就是搶劫罪的既遂。刑法第263條規定的8種法定刑升格情形中,仍然存在搶劫罪未遂的情況,沒有使被害人喪失對財物的控制的,仍然成立搶劫罪的未遂。

持槍搶劫在刑法規定中是要受到從重處罰,因為持槍搶劫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我國禁止私人存有槍支,所以在實際情況中,可能持“槍”不一定是法律規定的槍支,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小編建議大家登入本站平臺諮詢刑事領域的專業律師,豐富的實戰經驗可以提供更好的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