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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自己列印嗎

仲裁文書 閱讀(1.3W)
仲裁申請書自己列印嗎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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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可以列印嗎

隨著人們法治意識的提高和電腦應用的普及,經電腦列印的遺囑形態漸漸出現在了人們的生活中。可是這樣一份列印遺囑,是否具有合法的效力呢?

我國《繼承法》對遺囑形式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主要是因為遺囑是自然人處分其合法財產及其他身後事宜的重要檔案,對立遺囑人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從法律上嚴格規定遺囑形式,有利於保證立遺囑人是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訂立的遺囑,而非受脅迫或欺騙所為。因此,法律明確了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或兩個見證人在場等規定。

列印遺囑是一種由電腦文件經印表機而成的紙質檔案,在撰寫遺囑電腦文件過程中,如不是立遺囑人親自操作,則會導致遺囑有可能出現被刪改、編造等損害立遺囑人權利的情形,所以在證明列印遺囑效力時,需要附加更多能證明“遺囑是由立遺囑人親自列印”的證據,才能證明列印遺囑的效力是否合法。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案件中的列印遺囑因缺失齊備的合法要件均無法被認定為自書遺囑或代書遺囑。在立遺囑時,提醒大家,務必依照法律規定進行,避免遺囑效力被否定,而引發家庭成員之間不必要的矛盾和糾葛。